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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反恐怖宣傳教育(第二期) |
來源:民生銀行天津分行 2022-04-14 16:41 |
2022年4月15日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頒布以來的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。 一、反恐怖主義的職責分工是什么? 《反恐怖主義法》第8條規定,“公安機關、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、人民法院、司法行政機關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,應當根據分工,實行工作責任制,依法做好反恐怖主義工作。中國人民解放軍、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軍事法規以及國務院、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,并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的部署,防范和處置恐怖活動。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動配合機制,依靠、動員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、企業事業單位、社會組織,共同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”。 二、對開展反恐怖主義教育的規定哪些? 《反恐怖主義法》第十七條規定,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,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義意識。教育、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、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恐怖活動預防、應急知識納入教育、教學、培訓的內容。新聞、廣播、電視、文化、宗教、互聯網等有關單位,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。村民委員會、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,加強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”。 三、發現哪些暴力恐怖犯罪線索,群眾可向公安機關舉報? (一)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 (二)為暴力恐怖活動提供資金、作案工具、場所等幫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條件的 (三)非法制造、經營、運輸、郵寄、私藏槍支彈藥、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的 (四)非法制造、經營、傳播、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極端宣傳品(包括書刊、傳單、電子出版物、音視頻以及其他含有宣揚暴力恐怖、宗教極端內容的物品)的 (五)涉嫌宗教極端犯罪活動的 (六)涉及暴力恐怖犯罪的逃犯 (七)有其他暴力恐怖活動跡象的 四、發現或知悉暴力恐怖犯罪線索,可通過哪些途徑舉報? (一)撥打“110”報警電話 (二)通過短信平臺(12110)舉報 (三)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舉報 (四)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五、如何對群眾舉報暴力恐怖情報線索進行獎勵? 對舉報的暴力恐怖犯罪線索,經查證屬實的,公安機關群眾舉報暴力恐怖情報線索獎勵評審委員會將按照《天津市公安局群眾舉報暴力恐怖情報線索獎勵工作實施細則》的規定,最高給予50萬元人民幣獎勵(一級線索:原則上不低于5萬元,不高于50萬元;二級線索:原則上不低于5000元,不高于5萬元;三級線索:原則上不低于500元,不高于5000元),根據線索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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